本報訊(記者孫靜)10月19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秦皇島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起草背景、立法過程、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貫徹落實工作的安排進行了通報,并回答了記者的相關問題。
據介紹,《秦皇島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并于9月30日在《秦皇島日報》和秦皇島人大網站進行了公布,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創新發展,立法先行。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更好地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助力“沿海強市、美麗港城”和一流國際化旅游城市建設,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經報市委批準,將《秦皇島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計劃,并積極推動《條例(草案)》的起草、論證、完善、審議等工作,最終獲得批準實施。
《秦皇島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是我市公用設施保護領域的第一部法規。《條例》共5章36條。第一章總則,在堅持與上位法不抵觸的前提下,對電力設施的保護種類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并對立法目的、政府職責、部門職責、電力企業責任、保護和舉報義務作出了規定;第二章電力設施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對電力設施保護范圍、保護區和危害電力設施的禁止行為等作出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規定,并對警示標志、保護區內作業的批準、保護區外作業的規定、應急措施和群眾護線作出了規定;第三章電力設施與其他設施相互妨礙的處理,對在先原則、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原則、電力設施建設用地補償和損害補償、新種植物以及工程建設和開采礦產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處理、電力設施建設對礦床的避讓、不動產權利人的配合義務作出了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對違反本條例相關規范要求和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罰則;第五章附則,對施行日期進行了明確。
為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下一步我市將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廣泛動員,加強宣傳,創造良好的電力設施保護氛圍;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強化電力設施保護的工作落實;加強領導,健全機制,確保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依法推進。
我市將堅持“預防為主、整治為輔、打防結合、安全第一”的工作思路,在管理和措施落實上狠下功夫,深化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企業實施、群眾參與“四位一體”的電力設施保護管理模式,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參與”的長效保護機制,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電力保障。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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