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一讀者問:本公司通過進出口公司購進一批進口汽車零件,收到進出口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
(1)貨款及銀行費用:116,103.63元;
(2)代理手續費:1,736.18元;
(3)代墊費用:1,652元;
代辦關稅手續費:300元;
收到海關開具:
(4)代征增值稅:21,663.61元;
(5)進口關稅:11,660.02元。
請問:(2)(3)項的費用是分攤到庫存商品中,加大零件的進價,還是劃入經營費用中?(若是前者,該部分費用無抵扣,銷售時就要納該部分費用的增值稅?)請教具體帳務處理方法。(進口貨物的帳務處理問題)
答:按照《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商品采購”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規定:
1、企業直接進口商品,則商品采購成本只包括貨款和進口關稅,其他費用作為經營費用處理。
2、非直接進口,而是委托進出口公司代理進口一批汽車零件,則采購成本為實際支付給該進出口公司的全部價款。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會計分錄為;
借:商品采購 131,451.83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663.61元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 153,115.44元
如取得普通發票,則貨物所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其稅款應直接列入材料成本,即
借:商品采購 153,115.44元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 153,115.44元
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所說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
所以,你公司如發生運輸費用支出,且取得合法的運費結算單據,可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從“商品采購”帳戶金額(131,451.83元)中扣出列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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