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申請表是外國常駐人員、港澳常駐人員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人員以及外國非居民來華留學生、外國來華工作的專家、來華定居和出國定居的旅客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自用物品、交通工具的審批憑據。
二、欄目填寫規范:
1、申請人姓名:填報申請人的姓名,外國人可用英文填寫,并與申請人護照的姓名相一致。
2、身份:根據申請人的身份,在常駐人員、學生、專家、定居者四個長方形方格選擇正確的身份打上“√”的符號。
3、國籍:填報申請人本人所持有效護照的國籍。
4、所在機構:詳細注明申請人在國內常駐機構的全稱;受聘工作單位的名稱;就讀學校的名稱。
5、職銜:注明申請人所任的職務。
6、身份證號/居留證號:填明申請人的身份證號或者公安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號碼。
7、地址及電話:詳細注明所在機構或單位的地址及聯系電話號碼。
8、本人申請進/出境下列自用物品:
——進/出境口岸:注明申請人申請進境或者出境自用物品的口岸名稱。
——物品名稱:注明申請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和規格。
——數量:注明申請物品的件數。
——單位:注明申請物品的計量單位。
——價值:注明申請物品的價格。
9、申請人簽字:申請人簽署本人姓名。
機構簽章:加蓋申請人所在機構或單位印章。
日 期:注明申請進口/出口物品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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