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此記本是來往香港、澳門各類小型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外幣、旅途自用物品以及耐用消費品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及辦理物品驗放手續的憑證。
二、欄目填寫規范:
1、姓名:用中文注明持證人的姓名。
2、性別:注明持證人的性別。
3、職務:注明持證人在運輸工具或派出單位任何職務。
4、出生年月:注明持證人出生年月。
5、籍貫:注明持證人的籍貫[省(市)、縣(市)]。
6、現住址:注明持證人的居住地址,并應與身份證上的相同。
7、服務單位:注明持證人所在的工作單位。
8、運輸工具名稱:注明持證人所在運輸工具的名稱。
9、留船(車)自用的貴重物品:
——年、月、日:注明攜帶自用貴重物品的日期。
——物品名稱規格:注明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和規格。
——數量:注明物品的件數。
——新舊程度:注明物品的新舊程度。
——購自地區:注明物品的購買地區。
10、在外天數、外幣登記表:
——年、月、日:注明本次進境航次的日期(年、月、日)。
——結算天數:注明至本次進境航次止持證人累計的在外天數。
——外幣收入:注明至本次進境航次止持證人累計的外幣收入。
11、服務人員攜帶進出口自用物品:
——年、月、日:注明攜帶自用物品的日期。
——物品名稱規格:注明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和規格。
——數量:注明物品的件數。
——新;日程度:注明物品的新舊程度。
——購自地區:注明物品的購買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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