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外國短期旅客,華僑,外籍華人,臺灣同胞,因公、因私短期進出境的中國籍居民攜帶的貨幣、金銀及其制品,旅行自用物品、耐用消費品等物品均用此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姓名:進出境旅客的姓名應用全名填報。華僑、臺灣同胞、中國籍居民應填報中文姓名。外國人的姓名用英文填報。外籍華人填寫英文姓名可在括號內填寫中文姓名。旅客填報的姓名應與其所持旅行證件相符。
2、國籍:填報進出境旅客本人所持有效旅行證件的國籍。
3、護照號碼:填報進出境旅客本人的護照號碼。
4、來自/前往:出境和進境的應注明來自/前往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5、同行未滿16周歲子女人數:如有同行子女,應將子女人數填明;如無同行子女,則應將空欄劃去。
6、手提行李:填報隨身手提行李的件數。
7、托運行李:填報隨行交運輸部門托運行李的件數。
8、中國和外國貨幣(進境,出境):填報貨幣的幣名、幣值和貨幣單位。進境與出境欄應分開填報。數字要大寫,如帶進旅行支票等應注明。無外幣應填報“無”字。
9、金銀及金銀制品:注明品名、件數及重量,無攜帶金銀要填報“無”字。
10、旅行自用物品:要注明品名、牌名、數量。
11、其它應辦理進出境海關于續的物品:要注明品名、牌名、數量。進境與出境欄應分開填報。
12、貨物及貨樣:攜帶貨物及貨樣的,應在“有”方格內打√;否則在“無”方格內打√。
13、錄有內容的錄象帶:攜帶錄有內容的錄象帶,應在“有”方格內打√;否則在“無”方格內打√。
14、印刷品:攜帶印刷品的,應在“有”方格內打√;臺則在“無”方格內打√。
15、文物:攜帶文物的,應在“有”方格內打√;否則在“無”方格內打√。
16、申報進口的耐用消費品和贈禮品:要注明耐用消費品和贈禮品的品名、牌名、型號及數量。
17、分離運輸行李、運進口岸:填明不隨行交通運輸部門的分離運輸行李物品的件數,并應準確報明運進口岸的名稱。
18、旅客簽字:申報單所有欄目內容填報完畢。旅客應簽署本人姓名。
19、(填報)日期:應注明旅客本次進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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