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從事國際間營運業務運輸工具(包括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上工作的服務人員,攜帶出境的貨幣、旅途自用物品、耐用消費品等物品,均應用此證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持證人照片:應貼上持證人免冠二寸黑白近照一張。
2、派出單位章:在持證人照片的右下角加蓋派出單位行政章。
3、護照或海員證號碼:應注明持證人本人有效護照或海員證的號碼。
4、持證人姓名:用中文注明持證人姓名。
5、性別:注明持證人性別。
6、出生時間:注明持證人的出生年、月、日,并應與其有效護照或海員證的出生時間相符。
7、任職:注明持證人在運輸工具或派出單位所任職務。
8、派出單位:注明持證人派出單位的全稱。
9、出境日期、出境口岸:注明持證人出境日期(年、月、日)以及離境口岸的名稱。
10、進境日期、進境口岸:注明持證人進境日期(年、月、日)以及進境口岸的名稱。
11、出境申報欄
——外國貨幣及票據及幣名、金額:注明攜帶外幣的幣名、幣值和貨幣單位。
——物品名稱及數量、備注(牌名型號):應注明攜帶出境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規格以及物品的件數。
12、在外天數入境申報欄內“本次在外 日及累計;余 日;負 日”:應用漢字大寫數字頂格記載本次在外天數,并與最近一次出境日期累計剩余天數;應以運輸工具辦理進出境聯檢手續的時間為依據,確定實際在外天數。
13、進境申報欄
——外國貨幣及票據及幣名、金額:注明攜帶外幣的幣名、幣值和貨幣單位。
——物品名稱及數量、備注(牌名型號):應注明攜帶出境重點物品的品名、牌名、型號、規格以及物品的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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