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申請單位: 項目名稱: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到貨口岸: 合同號:
序號 貨 名 規格 數量 單位 金額 幣制 主管海關審批征免意見
1
2
3
4
備注
注意事項:
1。本表使用一次有效。如同一合同貨物分口岸進口
的,應分別填寫,一份合同內貨物分期到貨的,
應向審批海關申明,并按到貨期分填此表。
2。此表中“項目名稱”欄應按減免稅項目填寫,
如:技術改造、世行貸款等。
3。貨物進口時應向海關交驗本表,復印件無效。
4。自簽發之日起半年內有效,愈期應向原審批海關
申請展期或退單。
5。經批準進口的貨物,如擬移作他用、轉讓或出
售,原申請免稅單位應事先報請原批準海關核
準,并應按法語補稅;否則,海關將依法處理。 審批海關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核放海關批注
負責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表格樣本,填制方法如下所示: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一、適用范圍:
凡各地主管海關審批特定減免稅項目均適用此單證。
二、欄目填寫規范:
1、申請單位:申請減免稅單位的全稱。
2、項目名稱:進出口貨物所屬的減免稅項目類型。如,技術改造、科教用品等等。
3、到貨口岸:預定貨物運達我國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口地點。可從提單上查悉。
4、合同號:貨物成交合同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貨名:貨物的全稱。
6、規格:貨物的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
7、數量:貨物的數量。
8、單位:貨物的計量單位。
9、金額:貨物的總金額和成交價格條款。
10、幣制:貨物的成交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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