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免收小型微型企業農機監理費的通知》。通知說,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農機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進一步做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保障農機安全財政投入,通知要求:
對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收農機監理費(含牌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下同);
對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參照小型微型企業免收農機監理費;
對于農民申請農業機械牌證、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證考試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實施免費安全監理。
通知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主動向政府領導匯報,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爭取財政投入,保證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正常履行職責。要深入落實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關于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財政投入的規定;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關于實行農機定期免費檢驗制度,將農機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屬于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機安全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的規定,切實推進農機免費安全監理,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努力改善執法手段,提高農機安全監管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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