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建于1998年3月,系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農業部動植 物檢疫局和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合并組建而成,為副部級政府部門。 辦公地點在北京朝陽門外大街甲10號,局長為田潤之。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 品檢驗、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 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檢查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 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的前期監督和后續管理。 (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 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 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 和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審查批準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五)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及對外注 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 可并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 作。 (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 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并依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八)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 集和分析,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 (九)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 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十一)開展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 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議。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