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廣州市政府參照北京奧運會期間的做法,公布《亞運會亞殘運會交通保障措施方案》,明確提出減征廣州市籍機動車3個月的年票費用和車船稅。不過,新快報近日調查發現,今年的年票收費和車船稅標準并沒有兌現折扣。 此項優惠方案源出亞運,要被市民當作一個莊嚴的承諾,承諾沒有兌現,政府的公信力當然受損。不過,官方話語對此卻有另外的解讀,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減免三個月年票費車船稅”的優惠措施,是一個方案建議,而不是一個正式的承諾。 被萬千車主期待的莊嚴承諾原來壓根就“不是承諾”,只是“建議”,不好意思,是群眾們誤解了。上述負責人還說,優惠方案當時并未通過批準,所以最終沒有施行??删唧w是誰審批的不知道,只能從上述負責人的表述中隱約地發現這個審批者是“國家有關部門”。至于國家有關部門為什么要否決,連這位負責人都不知道。 但這個問題已經著實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廣州方面提出的“建議”是好的,只不過被“國家有關部門”否決了,要怨也只能怨審批的人,而且這還要證明,民眾之前不明真相的責備實際上是錯怪了好人。相關負責人稱,當時的方案建議雖然沒有通過,但廣州最終還是將“減免三個月年票費車船稅”這個只優惠車主的方案,改為了全市人民都有優惠的方案(即公交地鐵30天免費和后來的亞運交通補貼)。 這樣變通之后,一方面車主們還是受到了實惠(只不過換了個方式),一方面又沒有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原則相沖突,二者兼顧有方,不簡單,只可惜之前的解釋工作沒有做好,搞得群眾們不明真相錯怪了好人,在此,小民我第一個表示道歉。不過,道歉歸道歉,不明真相的感覺仍然很濃烈,不得不講出來和好人們溝通溝通。 雖然國家有關部門當初否決方案的具體原因沒人知道,但從韓志鵬委員的分析中,可以略猜一二,他認為“減免車船稅和年票的審批權限,不在廣州市在中央”。中央為什么不審批,小民不好亂猜,但審批權限的問題并非今日才有,方案的提出者事先不可能沒有預見和分析,如果被否決的原因只出在可行性分析那里,這除了要說明當時的“分析”不夠高明且有拍腦門決策之嫌,還要反證是方案本身還是一個穩妥的權宜之計。畢竟,皮球都推到“國家有關部門那里”了,廣州的市民還能怎么樣。 這不是無端的猜想,要知道,當沒有人告訴你為什么時,經驗的邏輯就只能占上風了。事實上,不唯這個“減免三個月年票費車船稅”方案,整個亞運大禮包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打了折扣,譬如亞運交通免費方案因“始料未及”的交通壓力而被臨時改為領取率不盡如人意的“現金補貼方案”;譬如亞運結束近半年,越秀區約四分之一的志愿服務司機未拿到政府當初承諾的津貼,原因無非部門之間在誰出錢的問題上爭執不下。 亞運大禮包實施后遭遇的種種尷尬,讓人不得不產生悲觀的聯想,決策過程中不審慎的那一面再次給人警示。但無論如何,隨著后亞運時代的到來,當初不合理決策的種種負面效果勢必會逐漸顯露出來,這也算是給公共政策的設計者們提供了反思的契機,接下來,唯有適時地糾偏才能挽回失去的人心。 比如說,亞運交通補貼剩下來的1億多余錢現在尤為引人關注,其是否可以拿來彌補車主的損失,值得決策者們斟酌。畢竟,正如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所言,對亞運限行中權益受損的車主的專項補貼和對市民的普遍補貼,二者在性質上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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