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環保部等18個部委近日聯合發布《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于今后地方淘汰落后產能實施進度制定了完整的時間表。包括每年2月底前提出本地區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和計劃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12月底前,列入各地區本年度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全部拆除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次年3月底前18部委進行檢查考核。
《方案》還具體規定了獎懲措施。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省(區、市)將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前,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能源局等部門嚴格控制該地區的國家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企業方面,《方案》規定,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當地政府及時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有關企業做出停電決定,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停止對有關企業供電,這與上一輪節能減排的處罰措施基本相當。
該《方案》的日程表自今年起執行,工信部同時表示,只有列入最終上報的計劃名單中的企業,才能夠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
今年的淘汰工作比作為“十一五”收官的2010年還提前4個月,且在全國“兩會”召開和政府工作報告發布之前。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部宏觀經濟研究處處長王軍表示,這一文件的出臺顯示了中央對于淘汰落后產能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