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惠農政策,全面做好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落實,省農業農村廳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通知》,對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作出明確安排。
2023年,全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將重點支持高性能牽引式免耕穴播機、水稻有序拋秧機、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大馬力動力換擋拖拉機、烘干機等機具,補貼額按照上年度市場銷售平均價格的30%比例測算;其他品目的機具按照上年度市場銷售平均價格的不超過20%比例測算;保有量過多或技術含量低的機具按照上年度市場銷售平均價格的不超過15%比例測算,進一步引導農民使用高端、智能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高質量發展。
要統籌使用資金,加快推進便利補貼申請。2022年度購機者購買符合省農業農村部門公告投檔的通過產品,可按規定通過手機APP等多種信息化技術渠道,隨時在線提交補貼。依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要求,“國三”農機產品補貼資質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四”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2022年度申請辦理截止時間力爭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2022年度購置的機具補貼額執行當年發布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2023年度購置的機具補貼額執行當年發布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2023年起,吉林省擬對部分機具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三合一”辦理。
來源: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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