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醫藥零售企業試水新業態,推出24小時自動售藥機,市民購買非處方藥,只需手機掃碼支付,一分鐘之內就拿到藥品,滿足了百姓24小時用藥需求。為鼓勵和規范新業態在我市發展,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石家莊市自動售藥機藥品經營管理規定(試行)》,明確了有關管理事項。
《規定》主要適用于我市機場、車站、院校、商業區等大型公共場所利用自動售藥機從事乙類非處方藥品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要求經營企業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且注冊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位于本市轄區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利用自動售藥機從事乙類非處方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設置網點還要兼顧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等,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自動售藥機放置的場所,應當避免陽光直射、雨淋等,并具備保證陳列藥品質量的相應條件和措施,放置地點應當清潔衛生,外用、內服藥相對分開,不得將自動售藥機與有毒、有污染的物質設置在同一場所內。設備內環境應當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要求,按照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藥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儲存藥品相對濕度為35%~75%。溫濕度監測做到真實、完整、準確和可追溯,并具有報警功能。
利用自動售藥機經營的藥品應當由設置該自動售藥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統一采購配送,建立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自動售藥機經營的藥品在交付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電子小票),憑證(小票)內容涵蓋設置自動售藥機的名稱(編號、位置)、藥品名稱、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規格、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確保藥品可追溯。
自動售藥機經營的藥品,應當具有完整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不得以拆零方式或缺少藥品說明書經營藥品。鼓勵對自動售藥機實施視頻監控,自動售藥過程可以追溯。自動售藥機顯著位置應當標示《自動售藥機登記表》,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展示給消費者和監管部門。
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將自動售藥機列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監管,監督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受理并核查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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