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應急管理廳近日下發通知,對做好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十條”要求。
具體包括:針對全廠防雷電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測維護,確保設施設備接地檢測全部合格;針對位于山體旁、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威脅的企業,采取監測和相應防范措施,提前預測和研判自然災害帶來的安全風險;針對油氣長輸管線周圍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質災害及穿越地震活動斷層的地區,采取相應工程防災措施,確保管道安全;針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儲存場所的圍堤、地溝等部位,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在用;針對電石、金屬鈣等遇濕易燃化學品倉庫、劇毒化學品倉庫,進行全面檢查,做好防雨、防淹澇和濕度檢測工作,防止遇濕后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強對流降雨天不得進行劇毒、強腐蝕和遇水易發生化學反應的危險化學品露天裝卸作業;高溫天氣不得進行易自燃、易揮發、閃點低的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雷雨等惡劣天氣原則上不得進行檢維修和開停車,確需進行特殊作業的,必須升級管控,確保作業安全;強化應急隊伍建設,開展防汛專項應急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汛期安全需要;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應急處置及時有效。(王佳麗)
來源: 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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