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11月10日,我市對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出了“第一張罰單”,這也是江蘇省對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第一張罰單”。
11月8日,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在非道路移動機械現場檢查中,發現徐州智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輛卡特320D挖掘機有可視污染物。該局立即請第三方監測部門——徐州徐測環境監測有限公司,按照《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進行現場監測。
“我們先進行了林格曼煙度法檢測,該機械林格曼黑度不超標;但是在其后的不透光煙度法檢測中,該機械煙度值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機械。”徐州徐測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朱守超表示。根據監測結果,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要求該機械立即停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并要求施工機械進行撤場。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機械,如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常見的有挖掘機、推土機、叉車、收割機等。自2014年起,我國就不斷推出新的環保標準來制約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煙度排放。2018年,我國又公開發布了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函”,非道路移動機械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非道路移動機械領域仍是環保治理的薄弱環節。非道路移動機械普遍使用柴油發動機,其排放的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為移動源排放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
“為全力改善秋冬季重點時段的環境空氣質量,我市已經啟動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和登記工作。”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將持續加大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和整治力度,對排放不合格、未進行環保備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堅決進行處罰和撤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