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發[2019]16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2018]367號)和《廈門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廈門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廈環委辦[2019]31號)有關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655號)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環保大氣[2019]9號)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督管理,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繁多,應用廣泛,相對于機動車而言,存在底數不清、污染控制技術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因此,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減少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二、目標任務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軟件錄入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懸掛環保標牌和制作信息采集卡。通過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摸清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和排放水平,為有效實施排放控制區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減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礎。
三、調查范圍及對象
(一)區域范圍
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包含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其他非本市無環保標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已在本市外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的不列入范圍。
(二)調查對象
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已在本市外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的不列入范圍),以全市范圍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農業、林業、水利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重點,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等機械類型。
(三)調查內容
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信息主要包括生產廠家名稱、出廠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稱(可為單位或個人)、聯系方式等登記人信息,排放階段、機械類型(按用途分)、燃料類型、污染控制裝置等技術信息,以及機械銘牌、發動機銘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標簽等。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市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工信、應急、市場監管、市政園林、港口、公安、機場、鐵路、各區政府等部門,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形成聯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協助,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情況進行初步摸底,各區政府配合。重點對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建筑、交通、市政、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工礦企業、農業、林業、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等單位、企業、個人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類型、數量、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進行摸底排查。填報廈門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基礎信息表(附件1)報送市環委辦。
(二)動員部署階段(9月15日- 9月30日)
1.市生態環境委員會結合我市實際,按照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原則,制定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建設、交通、農業、水利、工信、應急、市場監管、市政園林、港口、公安、機場、鐵路、各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積極配合,力爭做到機械類型、數量全覆蓋。
2.各有關單位應落實專職人員開展此項工作,認真組織學習《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技術要求》、《編碼規則說明文件》(見附件2、3),熟悉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及APP的信息填報及操作規范等(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
3.市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廈門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
(三)入戶調查和編碼登記階段(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1.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由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和APP對前期摸底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情況進行現場資料、裝備參數、機械照片等信息采集、填報、編碼登記、上傳信息等工作。市建設、交通、農業、水利、工信、應急、市場監管、市政園林、港口、公安、機場、鐵路、各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積極配合,督促相關單位、企業、個人主動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編碼登記工作。
2.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直接通過國家平臺進行聯網報送。根據上傳信息,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家監管平臺自動完成排放階段確認,各地根據編碼規則發放相應號碼,實現機械設備與環保登記號碼關聯匹配。
3.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制作符合國家技術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和信息采集卡,便于后期發放使用。
(四)標牌發放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對完成信息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發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和環保信息采集卡,我市統一使用金屬環保標牌,采用懸掛方式固定,信息采集卡隨機械攜帶(環保標牌、環保信息采集卡樣式和懸掛位置按生態環境部要求),便于后期監管檢查。
2.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標牌具有唯一性,編碼規則全國統一,環保標牌跨區域有效,各地互認。按照國家、省要求,新購置或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或轉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
3.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后, 未編碼登記、無環保標牌和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進入劃定區域范圍內使用。
(五)總結階段(2020年1月5日前)
市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梳理總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開展以及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及做法,不斷完善摸排登記工作。各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結合日常監督執法,將已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日常監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是柴油車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已列入2019年度省對市黨政領導生態環境目標責任書考核,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組織協調,健全工作機制,按照國家、省時間節點要求,加快推進,確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編碼登記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建設局配合、督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交通局配合、督促所轄道路工程、道路綠化、物流園區使用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水利局配合、督促我市水利工程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督促我市農業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工信局、應急局配合、督促我市工礦企業使用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市政園林局配合、督促所轄道路工程、道路綠化、路燈維護使用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廈門港口局配合、督促我市港口、碼頭使用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市場監管局配合、督促全市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市公安局高崎國際機場分局、翔業集團配合我市機場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中國鐵路南昌局有限公司配合我市鐵路貨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涉及各區工作,各區政府積極配合。各部門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
(三)強化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在各施工工地(場地)、物流園區、作業區域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廣泛宣傳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宣傳國家法律政策對于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治理和編碼登記等監管要求,形成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的良好輿論氛圍。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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