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規范管理,推動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將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備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指裝用發動機,但不允許在道路上行駛的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等。
二、各縣(區)、臨港經開區、各施工單位、機械所有人、項目業主、相關行業協會要認真學習貫徹《宜賓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試行)》、《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并落實。
三、各縣(區)、臨港經開區禁止在禁用區范圍內使用高排放機械和未經備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械進場或出場時,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進出場登記并負責核實機械備案信息,備案信息與實際標注信息不一致的,禁止投入使用,強行投入使用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施工單位和機械所有人可通過“宜賓機械”微信公眾號進行備案登記和使用登記。
四、各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前應進行排放階段識別:環保識別號為F·川Q-X-XXXXX,第一個數字代表排放階段,例如F·川Q-1-34567,其中,1代表國Ⅰ排放階段。環保識別號機械備案人應規范噴涂于機械機身,以便于接收各行業部門監管和公眾監督。
五、宜賓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未達到車用柴油國Ⅵ質量標準的柴油。各施工單位須主動配合油品質量抽測,油品質量經抽測不合格的,由各縣(區)、臨港經開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六、機械使用人須通過“宜賓機械”微信公眾號,如實填寫油料供應商,進行燃油出入庫操作,形成燃油臺賬。機械使用人應妥善保存油料供應票據備查。
七、禁止在禁用區內使用國Ⅰ排放階段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各施工單位違規使用高排放機械,機械排放黑煙或其它明顯可視污染物、監督性抽測不合格的,依法對施工單位實施5000元/輛處罰。公眾可通過“宜賓機械”微信公眾號或“12345”市民熱線舉報排放黑煙機械。
宜賓市大氣污染防治
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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