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日照11月7日訊(記者 侯彥平)記者從日照市住建局獲悉,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杜絕起重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日照市實際,日照市住建局決定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六個嚴禁”及“四項處罰”。
具體內容包括: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必須做到“六個嚴禁”:嚴禁人為拆除或破壞建筑起重機械限位、限制等安全裝置;嚴禁建筑起重機械超載超限運行;嚴禁建筑起重機械各部位高強螺栓、銷軸等連接件松動;嚴禁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司索信號工無證、持假證或酒后上崗;嚴禁建筑起重機械與其它機械設備或障礙物安全距離不足;嚴禁建筑起重機械超出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自由高度
對違反“六個嚴禁”要求的實施“四項處罰”為:
(一)凡是人為拆除或破壞建筑起重機械限位、限制等安全裝置的,一律吊銷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終身不得在日照市內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工作。
(二)停止項目經理及項目總監執業1年。情節嚴重的,吊銷項目經理及項目總監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并吊銷項目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得重新取證。
(三)責令工程項目停工整頓。情節較重的,暫停施工單位在日照市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情節嚴重的,降低施工單位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四)責令監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情節較重的,暫停監理單位在日照市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情節嚴重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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