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起重機械制動器和制動輪檢查規定有哪些?
【解答】1.起重機上的每一套機構都必須設制動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裝置;對于電力驅動的起重機,在產生大的電壓降或在電氣保護元件動作時,不得發生導致各機構的動作失控;如變速機構有中間位置,必須在換檔時使用制動器或其他能自動停住載荷的裝置;
2.制動器應有符合操作頻度的熱容量;操縱部位應有防滑性能;對制動帶摩擦墊片的磨損量應有調整能力;
3.制動帶摩擦墊片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接觸面積的70%;
4.帶式制動器背襯鋼帶的端部與固定部分應采用鉸接;
5.制動輪的摩擦面,不應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當制動器和制動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制動輪出現可見裂紋;
2)制動塊(帶)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應報廢更換摩擦襯墊;
3)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4)電磁鐵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額定行程的10%;
5)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6)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40%;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7)制動輪輪面凹凸不平度達1.5mm,且不能修復;輪面磨損量達1.5~2mm(直徑300mm以上的取大值,否則取小值)。
7.制動片與制動輪之間的接觸面應均勻,間隙調整應適宜,制動應平穩可靠。
7.用于軌道式安裝的車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可見裂紋;
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3.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