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正式發布了真空吸塵器的能源標識授權條例(EU)No 665/2013。該條例草案適用于電源驅動的真空吸塵器,包括混合動力的真空吸塵器。但不適用于:濕式、干濕、電池驅動、機器人式、工業或中央真空吸塵器;地板打蠟機;戶外吸塵器。
根據條例的要求,真空吸塵器的能源標識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和第二階段實施時間分別為2014年9月1日和2017年9月1日,兩階段對應的能源標簽顯示的內容稍有不同,但基本都有供應商名稱或商標、產品識別碼(產品型號)、能效等級、平均年耗電量、灰塵再釋放等級、地毯清潔性能等級、硬地板清潔性能等級、聲功率級。同時,草案中還對能效等級、清潔性能等級、灰塵再釋放等級的劃分依據作了明確規定。
2013年上半年,寧波地區出口歐盟真空吸塵器226萬臺、貨值金額4158萬美元。為此,檢驗檢疫提醒廣大生產企業:首先是密切關注歐美市場針對各類家電產品出臺的不同能效要求,第一時間收集有關法規的具體內容和測試標準;其次在前期的設計開發過程中遵循節能、環保等原則,切實按照不同進口國的有關要求設計符合規定的能效標簽;同時積極改進生產工藝以及提升產品各項性能,通過達到更高的能效等級從而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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