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斗門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進口機電設備實施檢驗時,發現設備中夾帶的儲氣罐屬壓力容器范圍,由于國內收貨人不能提供由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屬于無證壓力容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斗門局已對該壓力容器進行監督銷毀,避免由無證壓力容器可能引起的質量安全事故,給國內使用者帶來生命財產安全隱患。這也是該局首次在進口設備中查獲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國家對壓力容器生產企業和使用企業實行制造資格許可制度和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對境外企業制造的用于境內的壓力容器,境外生產企業必須先取得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方可進口。
經了解,企業在進口設備中夾帶無證壓力容器,主要是由于進口設備的企業疏于對壓力容器政策的了解,報檢單位和進口企業均不清楚該設備中夾帶有壓力容器,故未向檢驗檢疫部門聲明。
針對這一現象,斗門局積極加強對轄區內企業進口壓力容器的政策宣講,促進企業配合檢驗檢疫部門做好進口設備的檢驗工作,提升進口設備檢驗監管的有效性,確保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加強對轄區進口設備企業的日常監督,特別是對進口非法檢設備和舊機電設備的監督檢查,確保進口設備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