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內生產能力和國際市場需求情況,外經貿部商請海關總署同意,對我國部分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及發證機構進行了調整, 確定了2000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 外經貿部在為此發出的通知中說明,2000年我國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54類,按實際操作分解為68種(343個商品編碼)。其 中,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發證商品16種,外經貿部特派員辦事處發證商品39種,省級發證機構發證商品13種。 在這個《目錄》中,取消了對大閘蟹、廢棉、新聞紙、羊絨、無毛絨等5種商品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取消了稀土商品中稀土永磁 體一項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取消對抽紗、黑白電視機及顯像管(包括成套散件)、單缸柴油機等3種商品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同時, 新增對白銀商品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通知規定,2000年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包括:藺草及其制品、蜂蜜(美國市場)、松香、碳化硅、氟石、滑石、輕重燒鎂。實行出 口配額有償使用的商品是:礬土、大蒜、蜂蜜(非美國市場)、紅小豆、甘草。 通知申明,為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對銻品、輕(重)燒鎂、活牛、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雞、活鴨、活鵝、活乳鴿、豬肉、 牛肉、乳豬肉、雞肉、鴨肉、栗子、烏龍茶等出口商品實行指定發證機構發證和指定出口口岸報關管理。各類出口企業出口這類商品,均 須到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并在指定的口岸報關出口;指定發證機構須按指定的口岸簽發出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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