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十五日就國務院十二月五日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發表談話時指出,《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是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保護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又一重要舉措。
石廣生說,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所在,也關系到兩岸經濟的長遠發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布五年多來,在兩岸工商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臺商在祖國大陸的投資又有了長足的發展。但臺灣當局卻一再推行阻礙兩岸經貿交流的政策,把兩岸經貿關系泛政治化,這不僅傷害了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也嚴重破壞了包括兩岸經貿關系在內的兩岸關系的穩定和發展。為推動兩岸經貿交流的發展,祖國大陸將始終不渝地堅持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我們將長期執行鼓勵臺商投資的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我們都將切實維護臺商的一切正當權益”的主張。國務院頒布《實施細則》必將對改善祖國大陸投資環境、加強依法鼓勵和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力度、促進臺商投資祖國大陸產生積極和深遠的影響。
石廣生指出,目前臺灣是祖國大陸的第五大貿易伙伴,臺商的實際投資居祖國大陸吸收境外直接投資的第四位。由于臺灣當局限制臺商到祖國大陸投資,許多臺資以第三地公司的名義赴祖國大陸投資,實際臺商投資應高于現有統計。祖國大陸已成為臺商島外投資的首選地區。
石廣生認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頒布,使祖國大陸在吸收臺資和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工作中形成了由人大立法、國務院法規以及可參照執行的國家有關經濟法律、法規組成的法律體系,使臺商在祖國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有了最高水平的法律保護。但是由于《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比較原則,隨著臺胞投資實踐的不斷發展,有必要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規定具體化,使之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從一九九六年四月起歷經三年多的時間,外經貿部會同國務院臺辦等有關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草擬了《實施細則》并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認真聽取在祖國大陸投資的臺商和島內工商界的意見,前后做了四次大的修改。《實施細則》遵循“一國兩制”的原則,堅持與母法基本規定相一致,同時又結合臺商投資企業的經營實際,對臺商關心的問題作出了具體可行的規定,不僅可操作性強,而且解決了臺灣同胞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
石廣生說,《實施細則》的草擬和審定歷時三年多,充分體現了國家始終堅持鼓勵和保護臺商投資的基本方針,反映了祖國大陸人民對臺灣同胞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愿望的真誠理解和親切關懷。《實施細則》以其較為詳實、具體的規定與《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了嚴謹而完備的保護臺商投資祖國大陸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相信定將受到臺灣同胞的歡迎,并將有力地促進臺商投資祖國大陸的積極性。
石廣生強調,《實施細則》的頒布為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又一重要的法律根據。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實施細則》,廣泛宣傳《實施細則》,堅決貫徹《實施細則》,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切實協助解決影響或侵犯臺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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