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加拿大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
對6家中國企業確定了其具體的正常價值,這6家中國企業分別是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Gem-Year Industrial Co., Ltd.)、JC Grand (China) Corporation、嘉興豐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Jiaxing Fengjian Hardware Products Co., Ltd.)、青島尚岡工貿實業有限公司(Qingdao Top Steel Ind. Co., Ltd.)、羅百盛(嘉興)有限公司(Robertson (Jiaxing) Inc.)、 特普金屬制品(上海)有限公司(Tapoo Metal Products (Shanghai) Co. Ltd.);其他中國企業的正常價值由出口價格提高170%后確定。
2011年4月2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為重新確定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中國和中國臺灣的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181100、73181200、73181400、73181500和73181600。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作出終裁,裁定中國大陸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3.4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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