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發展擴大出口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
——高新技術企業經深圳市科技局審查推薦并獲得國家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支持的項目,深圳市科技局根據項目情況安排一定額度的貼息經費對其貸款利息予以補貼。
——對“來料加工”轉“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轉內銷業務,可以使用外匯結算,由轉入方企業或轉內銷企業辦理購付匯手續。對信譽良好、符合條件的進料加工企業,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允許其采用“以收抵支”方式,以出口收匯和進口原材料貨款相互抵扣差額結匯核銷。
——對取得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的外資企業,不用辦理或有負債和外匯質押登記手續。對提出信用保證的境外外資銀行信用等級不再作具體要求,由中資貸款銀行自主進行風險評估。增加外商投資企業質押外匯來源,由外債項下外匯收入,擴大到資本金和經常項下外匯收入。放寬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的用途,除不得用于購匯外,既可用于滿足流動資金需求,也可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期限最長放寬到5年。
——為鼓勵境內機構出口及時收匯,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或入帳手續,取消對出口收匯結匯和入帳的審核。
——對不涉及購匯或外匯匯出的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可不做外匯風險審查。
——對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業務,取消企業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允許外資企業在境內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收入;對企業境外加工出口收入的外匯,可允許先結匯或入帳、事后核查;經批準,適當延長境外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收匯核銷的期限。
——對在深圳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內資企業一般貿易出口,2000年仍按每出口1美元給予貼息人民幣0.03元,貼息的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內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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